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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分类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02,358,5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535,377.50元(含税),本次拟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8.14%,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所属行业为商业流通行业中的连锁零售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批发和零售业中的零售业(F52),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属于批发和零售业一一零售业一一综合零售一一超级市场零售(F5212)。

  202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377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502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56元,增长5.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0%。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6231元,增长4.4%。

  随着宏观政策组合效应显现,消费潜力不断释放,2025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47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4%。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5869元,增长3.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7%;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259元,增长5.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3%。

  2025年我国持续发力扩大内需,随着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落地见效,消费市场规模稳步扩大、结构持续优化,新的消费热点不断涌现。在提振消费各项政策措施共同作用下,消费市场稳定增长,供给体系日益完善,消费结构优化升级。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1202亿元,比上年增长3.7%。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32972亿元,增长3.6%;乡村消费品零售额68230亿元,增长4.1%。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额443220亿元,增长3.8%;餐饮收入57982亿元,增长3.2%。基本生活类和部分升级类商品销售增势较好,全年限额以上单位通讯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20.9%、17.3%、15.7%、11.0%、9.3%。全国网上零售额159722亿元,比上年增长8.6%。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30923亿元,增长5.2%,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6.1%。全年服务零售额比上年增长5.5%。

  2026年,尽管面临压力和挑战,但支撑消费继续增长的积极因素仍然较多,消费市场有望平稳增长。随着提振消费政策深入实施,居民消费能力不断增强,消费多元化场景创新发展,消费市场扩容提质态势将持续巩固。(以上资讯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连锁超市、百货商场的运营业务。公司立足于江西省内,多年来通过深耕本地市场、持续推进门店升级转型,成为以生鲜、食品为核心品类的零售企业。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拥有门店40家,是江西省商贸流通行业首家上市企业,江西本土领先的连锁经营企业。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连锁”)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5月7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本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5、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6、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7、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9、2025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12、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50%。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31日,因此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将于2026年5月30日届满。

  2、等待期届满后在公司满足相关业绩条件,激励对象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可根据下述安排分期行权: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2026年5月31日-2027年5月30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得行权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即将届满,等待期届满后在公司满足相关业绩条件下,激励对象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可根据相关安排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和注销等手续。

  截至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即将届满,等待期届满后在公司满足相关业绩条件下,激励对象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可根据相关安排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和注销等手续。

  1、《中信证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适用期限:本次董事薪酬(津贴)方案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是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是与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可以按月进行预发,发放比例为绩效薪酬的80%,剩余20%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如涉及相关补偿情况,公司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3、上述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进行适当调整。

  4、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5、除上述薪酬方案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四号“零售”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连锁”)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